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广西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》
为回答好习近平总书记“大震之问”,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,保障重大工程地震安全,3月31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广西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》,明确了交通运输、房屋建筑、水利水电、电力、石油化工、通信广播电视、海洋工程、核工程以及科学实验和重大科学装置工程等10大类37项工程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。
下一步,广西地震局将认真落实文件要求,制定《广西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操作指南》,制作《广西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》宣传长图,在局网站和“两微一端”开展宣传,并向包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类37项工程的行业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宣贯,持续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,强化信用监管,规范技术审查,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和效率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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