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市场行为,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,根据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(以下简称“安评单位”)信用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安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
申请开展初次信用评价、年度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固定办公场所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具备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经营范围,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;
(二)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、地震地质学、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,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;
(三)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,并具备相应的实验、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;
(四)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;
(五)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。二、 信用评价材料提交要求
请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安评单位,按以下要求准备信用评价材料,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。我局将依据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及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》进行初次信用评价及2025年度信用评价。
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:
1.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》;
2.营业执照;
3.法定代表人简介及身份证;
4.详细列出单位自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承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建设工程活断层探测等项目情况。(包括合同签订年份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类别、建设单位(委托方)、合同金额、项目当前进展状况);
5.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,每位高级职称人员的身份证,职称证书(需含专业名称。专业名称未体现地震学、地震地质学、地震工程学3个专业名称的,应补充相关领域学术成果、从业记录等佐证材料),劳务合同;
6.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列表及佐证照片;
7.相应专用软件系统的采购记录发票或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;
8.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;
9.自2025年4月5日至12月31日受到的模范履约、诚信经营,受到国家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、奖励、表彰等情况及佐证材料;
10.自2025年4月5日至12月31日,所承担项目主动邀请专家开展野外工作验收的情况及佐证材料;
11.安评单位主动改正失信行为,连续1年未发生信用评价扣分情况,可以在年度信用评价申请时,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提出信用修复申请。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单位须提交信用修复有关材料:申请表、申请修复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。
材料报送方式与截止时间:
请将所有申请材料(含各项佐证材料)按顺序扫描并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,于2026年1月23日24: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:gxdzapps@163.com。邮件主题请统一格式为:“安评单位全称+202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申请材料”。逾期报送或材料不全、不符合格式要求的,将不予受理或可能影响信用评价结果。
三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
2025年度安评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确定的信用等级,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对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,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。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对申诉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如对核查处理决定仍有异议,可依照相关规定向中国地震局进一步反映。
特此公告。
(联系人及电话:李海,0771-2827186)
附件2.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.pdf
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
2026年1月8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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